赣县位于江西省南部,赣江上游,环绕赣州市区,地处东经114°42′至115°22′,北纬25°26′至26°17′之间,是“千里赣江第一县”,也是誉满大江南北的“中国板鸭之乡”。全县辖9镇10乡;国土面积299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7万亩,山地360万亩,水面23万亩,有“八山半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之称。赣县境域地形属丘陵山地。地势东南高,中、北部低,东部和南部重峦迭嶂,迂回起伏,其间夹有山间条带状谷地,海拔在500—1000米之间。坐落小坪乡的水鸡岽,海拔1185.2米,为全县之巅。中部和北部多为丘陵,大小河流纵横其间,切割成大大小小的丘陵盆地。湖江乡张屋村海拔仅82米,为境内最低点。
赣县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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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